就在剛才在趕計劃書的時間清單上,頓時才發現這幾年作過的事情不少,雖不是什麼風光偉蹟,但自問是盡心盡力令人會感到自滿的小事跡。若是必定要我去定義這些微舉,我會說每段都是屬於鋼煉般的享受,不溫不火的純粹,想做便做的乾脆。
到底走到最後,我們追求渴望著怎樣的生活,才被稱作成功?坐擁著幾千呎的豪宅、穿戴著幾百萬的華麗錦衣、圍著一班社會中的蓋茨比;還是簡單純粹地坐著家裡與家人,開著紅酒隨便慶祝一個什麼樣的週末?
關於這個問題,我曾問過過億身家的富豪、憤世嫉俗的年青人、甚至純情無瑕的孩童;當中沒有一個人能夠避開談論到他們的家人。
「我長大後,一定一定會成為律師,賺好多好多錢給媽媽和婆婆用。」
對,我就是曾經的那個孩童。律師,到現在當然沒成。可是,我倒是記得這段話。因為當年,電視在播得正火的就是「壹號皇庭」。那時候的我,大概覺得能上電視了就代表成功了。現在,就算沒有當上律師,我還是努力地在生活,也許還是不夠努力,但是反正沒有荒廢。然後,當我每次工作得很累的時候,我總會想起那些比我更努力的人,有時候我會擦去汗水,有時候我會抹掉眼淚,繼續學習堅守生活的絕對。
當那天,妳淚流地握著我的手,說世上沒什麼比陪伴你更有價值。
我才發覺,成功不過如清水一樣乾脆。
若時間再能遲到一些,我們就能趕到頒獎台上讚頌這種根據。
如何大成大敗,在妳眼中不過一歲,沒有一種絕對。